独立选址土地报批流程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流程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流程咨询电话:0977-8241262。监督电话:0977-824333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阶段进行;项目选址;用地计划安排;补充耕地措施;压占矿产和地质灾害评估。
一、单独选址项目报批材料如下:
1、县政府呈报省政府的用地请示——国土局代拟
2、县国土局用地审查意见——国土局
3、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材料——发改局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土局规划科
5、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属线性工程的,需附具线路走向图)
6、征地资金落实证明——县财政局
7、占用耕地的,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审查意见——社保局
8、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有关材料——国土局
9、被征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国土局
10、(1)在城市、镇规划区以内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城市、镇规划区以内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提供规划意见函;
(3)属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提供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符合调整规划条件且已拟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2、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不低于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3、征地程序规范,已按规定履行听证程序;
4、已落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
5、占用基本农田的,已制订补划基本农田方案;
6、占用林地的,已办理或正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7、已落实留用地或出具相关承诺;
8、已办理社保审核手续;
9、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10、违法用地已依法处理(涉及违法用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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